兰台说史•历史阴影下的南京猥亵女童案

2017-08-17 17:21 凤凰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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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12日晚上20点46分,作家陈岚发布了南京南站候车室内,某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的微博。而这段微博爆料的缘由是这样的:当天晚上19点38分,某好心人陈小姐通过朋友了解到陈岚热心儿童权益保护,于是私信她,并将稍早之前在南京南站看到(同时取证拍照)一名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的事情告知于她,希望可以通过她的影响力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让当事的小女孩得到保护。

陈岚表示,在此次事件中,“首先要表扬的是爆料的小陈姑娘,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勇敢机智地取证拍照。我一直在微博及其他媒体宣传预防儿童性侵,声嘶力竭,看来还是有效果的。”但同时陈岚称,她也感到遗憾的是“为什么周围那么多人看到了,却没有一个人勇敢站出来现场制止?其实我更希望有人当场站出来制止。”

当地公安部门发布的猥亵女童案结果

人们愤怒于这个“兄长”无耻的同时,也不禁深思性侵女童究竟是个什么样邪恶的行为,为什么会有这么混蛋的人?但是我们仔细看历史,会发现这样的行为,其实一直是伴随着人类。

对父母的人身依附让女孩们没有选择

在古代由于儒家社会的父权制特点,让子女对于父母的买卖是没有办法做出抵抗的。宋代著名词人赵长卿就曾通过女方的母亲买了一个妾。通过相处他发现这个妾非常聪慧,于是便交给她诗词歌赋,虽然认识的方式是奴隶买卖,但是双方却产生了身后的感情。但是宋代是个商品经济发达的年代,妾不但有终身买卖的还有租的。虽然和这位妾侍感情深厚,但是随着赵长卿三年合同期的完结,在女方父母不同意续约的情况下,也只有含泪惜别。

赵长卿的词

如果说赵长卿还算是一段爱情故事的话,那么大部分为父母所卖的女婢就是地地道道的悲剧了。除了赵长卿这种“典押”式买卖外,还有终身依附于买主的“卖绝”,也就是俗称的卖身契。这个就非常残酷了,一直到民国为止,这种买卖得来的妾或者女婢都是可以依“法”“打死不论”。而且一旦典当之后,哪怕是女子的亲生父母不经过买家的同意,也是不能探望自己女儿的。最为糟糕的是遇到“恶家主”,那真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主人家中只要风吹草动例如失窃、媳妇受婆婆的气,乃至为了取乐鞭打女婢也是家常便饭。

更可怕的是,由于古代对未成年人没有如今天这么系统的保护措施,加上医疗卫生、护肤方法以及化妆术等的限制,导致古代女性的容颜,比现代女性衰退的更为迅速。因此为了延长“使用寿命”,这些像物件一样被买卖的女性,多半都是没有成年的女童,甚至不乏本文开头那位被猥亵的女童一般年纪的。

民国时候,一户吴姓人家的家主丢了一只金表,第一时间怀疑是自己家中那10岁的婢女偷去的,于是“用小木棍打我的左胳膊并我的右腿”。无独有偶,另一户陈姓人家丢了一只戒指,同样第一时间怀疑是自己家的婢女所谓。于是这名叫做李香兰的婢女以13岁的年龄“跪于钱板之上,不准少动”。

这种婢女被凌虐的现象,在已经风气渐开的民国依然是普遍的社会现象。以首都北京为例,1900年后,随着新闻业的发展,婢女们的悲惨现状,也逐渐得到了披露。《群强报》在10年时间内,披露出来的“虐待婢女”有22则,《北京益世报》则在20年之内披露了33则。虽然有这些报章新闻多有“标题党”的嫌疑,但是其反应的虐待女童过程,依旧非常令人发指。例如某姜氏夫妇对待自己只有10岁的婢女非常恶毒,除去平日的打骂之外,还整天不给饱饭吃。小婢女稍有错误,就用手在其身上拧捏,弄得幼女不时嚎啕大哭,结果让邻居都看不下去了,最后登了报。

民国时期的调查只有5%的婢女有16岁以上

今天我们很难想象这种对14岁以下女童的凌虐,不过这在当时却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而且不只是富贵人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多家境一般的家庭,因为穷困或者其他缘故,无法娶到正常的妻子,因此就决定买一个幼女回家作为“预备役”,也就是俗称的童养媳。

作为童养媳的幼女的悲惨命运

而童养媳的命运相比婢女,而言无疑更加悲惨,因为婢女好歹有个赎身的念头,而童养媳一旦入了婆家,这辈子就是夫家的人了。如果不幸遇到恶婆婆,那么结果比婢女遇到恶主人有过之而无不及。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曾以艺术的手法在《恶姑》诗中叙述童养媳的苦难:12岁的女子到了婆家,婆婆让她到厨房做饭,劈柴把她细细的小手震破,烧水端热饭使她的小手干枯,就这样婆婆仍旧今日毒骂,明日痛打,使得小媳妇“一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她的父母来看望她,她强作欢笑。

这可谓是童养媳生活的真实写照。甚至,有的童养媳还被当作婆家的财产而出卖,有的卖给妓院,有的出卖给他人为妻为妾。

而除了婆家的虐待外,丈夫的冷淡也时时刻刻压迫着童养媳们。

众所周知,男人对自己太容易得到的东西,往往不会很珍惜,一个从小就被当做使唤丫头使用的女子,父母告诉他们她注定是你的妻妾,这会让男人对这个小妻子很不珍惜。另一方面来讲,就算祖坟冒青烟了,遇到了个讲道理的婆家和老实人的丈夫,和今天很多同居时间太久的情侣,往往对婚姻没有太大的感觉了一样,从小一起长大让彼此之间非常熟悉,这会让他们对彼此的性欲非常冷淡,甚至会出现丈夫抛弃童养媳,重新另娶的事情。

另外,对于女性来说,她们对婚姻的期望值一般较男性较高。男性一般由于经济原因,而存在很大的将就心态。但女性不同,她们或许会迫于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世俗的压力而循规蹈矩,但这一般都是在上流家庭。对于采取童养婚的普遍老百姓来说,女性首先是作为一个家庭的劳动力而存在,这势必使她们抛头露面谋求经济来源,而较少礼教约束,所以一旦有诱惑,常是无法抵御。

1904年12月24日,《申报》就刊登了这样一个新闻“华春泉……供称李氏于9岁时过门童养,至17岁时与子福林成婚,今氏已经生一男,不料被邻操扇业之周桂生引诱成奸……。”可见无论是对于男女双方来说,这都是一种非常不幸的婚姻制度。

宣传童养媳解放的漫画

其实人口买卖这种事情,是全人类所厌恶的,因此哪怕是古代的王朝,也无一例外地对人口买卖进行打击。但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要是人类创造的制度,就有制度的漏洞存在。还是以童养媳为例,有一种童养媳叫做“等郎婚”,买方会把被卖的女子作为养女收养起来,等到儿子成长到可以结婚的年龄,再把所谓的养女嫁给他。而如果作为未来丈夫的人夭折,那么童养媳就成为了“望郎媳”,即要等着养父母再生出的男孩的媳妇。当然如果反过来儿子的年纪太大了,那么收养一个“养女”,等她到了法定年龄,再结婚也是可以的。

而本文开头那位将一名女童从小收养起来,可以说是典型的养童养媳手法。这中钻当时法律制度空子的做法,在改开初期一度非常流行。幸运的是,随着今天法制的完善,我们已经可以判定,这种为自己儿子准备媳妇,而去收养的女童为不合法养女。遗憾的是,在古代法律尚很粗陋,就没有办法绕过去了,无数对自己的未来懵懂无知的童养媳们就这样荒废了她们的青春。

结语

我们今天愤怒于这位猥亵女童的“兄长”,也为古代那些没法决定自己命运的女子悲哀。这位女童是不幸的,因为她很有可能是被“兄长”段某的父母打着“养童养媳”的目的收养下来的。但是她又是幸运的,有着好心人陈小姐和热心的作家陈岚为她挺身而出,最终避免了古代那些小女孩的悲惨命运。

或许有一天人类真的能消除对女童的犯罪吧,毕竟孩子是天使,而女性则是人类的母亲。我们平时调侃调侃萝莉控大叔多变态,也许无伤大雅,但是真的对这些幼女下手,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不允许的。

责任编辑人:马钟鸰 P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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