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大方“施恩”,英方喜获片面最惠国待遇

2018-08-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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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外相巴麦尊在给全权公使的训令中提出,“给予任何一个外国的优惠,应即实施于英国”;但他又指出,如果中国同意割让岛屿,可不提这一要求。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使英国获得了远胜于他国的权益,因而,《南京条约》对此并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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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外相巴麦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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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皇帝读书像

耆英等人进行交涉的照会,表示只准英国一国在新开辟的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四个口岸进行通商贸易,并要求英国出面“讲解”清政府不让他国至新设口岸贸易的原由。璞鼎查根据英国政府的训令,予以拒绝,表示“大皇帝恩准他国,均赴粤东外之四港口一例贸易,系英国所愿,毫无靳惜。”中国政府与英国以外国家打交道,本与英国毫无牵连,更无必要与英国就此问题进行谈判,这是稍有国际知识的人都知道的。但是,耆英等人不仅就此问题进行谈判,而且将璞鼎查“毫无靳惜”一语,列入《中英虎门条约》。该条约第8款称:“向来各外国商人止准在广州一港口贸易,上年在江南曾经议明,如蒙大皇帝恩准西洋各外国商人一体赴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四港口贸易,英国毫无靳惜。”这实际是通过条约形式宣布,英国不反对其他国家获得与英国在其他口岸通商的同样的权益。若仅是如此,虽不合国际惯例,尚与中国无实害,问题更严重的是在此后的但书上:“但各国既与英人无异,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这就给予英国民人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笔者限于史料,不能明确查出“一体均沾”的文句是如何列入条约的。但是,根据其他资料,似乎可以判明两点:其一,这一文句似由英国方面提出的。早在1840年底,义律与琦善交涉条约时就在照会中明确提出:“惟请从前曾经贸易数港,即粤省之省口、闽省之厦门、浙省之定海三处,开准英国商船任意开往买卖……此所云准予英船在数港任意往来买卖等情,并非求准英国商船止可如此,即各国商船,俱可一然,准为贸易。惟从此之后,倘再允外国之人,在此外别港开市贸易,亦当准许英民商船同然赴往。”以此与上引条约文字相比较,大体是相同的。其二,清政府官员对此根本未引起应有的重视。根据传统的儒家原则,大皇帝应当“怀柔远人”“一视同仁”。清朝传统的“天朝”对外体制虽有一整套“严夷夏之别”的防夷措施,同时又处处浸含着以“恩惠”来“王德化之”使其“向化”的精神。由此,清政府官员经常用“一视同仁”的原则,来处理对西方各国的关系,自以为“平允”,自以为“正大公诚”。然而,清政府官员所奉行的这一原则,根本不符合近代国际通行的准则;他们也根本没有预见到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后来所强取的种种权益。片面最惠国待遇的条款,后来给中国人民带来极大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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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善像

广东人民出版社委托宣传

( 茅海建:《当代学人精品:茅海建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

( 编辑: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史硕士研究生 谢敏 )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责任编辑人:马钟鸰 P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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