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图为溥仪在法庭作证。
证人台上的溥仪,往日的皇帝威容已不再。
开庭之日,搭载被告们抵达法庭的美军巴士。
乘坐美军巴士,在护送下前往法庭的被告们。
进入法庭的小矶(中间者)、广田(其后)。
东条英机的辩护人勃鲁德。
证人田中,毫不留情的揭露被告们的罪行。
被称为“日本的犹大”的田中隆吉出庭。
在法庭内出示证据的检察官孟斯菲尔德。
法官团成员,前排中间者是韦伯庭长
韦伯庭长判定全体被告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