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出名不是靠断案 为何曾被后人批“比贪官更坏”

2019-04-26 15:30 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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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生于北宋真宗咸平二年(西元999年)农历四月十一日,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丁卯科进士。


包拯之初任建昌知县,后任天长知县,颇有政绩。任满后,调任端州(广东肇庆)知州。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为惩治贪官,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贪赃则是“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至三年间,包拯知谏院,三次弹劾外戚张尧佐(也有称六次弹劾),将张弹下马来,时人称其“真清朝之秽污,白昼之魑魅。”,又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诈骗案,震动朝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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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三月,包拯任权知开封府,至嘉祐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包拯公正廉明、明察秋毫、铁面无私,因此受人敬仰。


然而,包拯主要政绩并不在开封府任期,更不在英明断案上,他是一个实干家。不到两年,61岁的他就被任命为三司使,负责全国经济工作,他展现出了经济改革的天赋,比如改“科率”为“和市”,即朝廷按照公平价格购买农民要缴的上供物资;免除部分地区“折变”,即废除农民将粮食变成现钱纳税的规定等措施。开展经济工作卓有成效,两年后,包拯被提拔为枢密副使,相当于主管军事的副国防部长,至此,包拯才算正式进入了中央执政官的行列,属于最高军事长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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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包拯进入“二府”成为北宋最高决策机关成员(枢密副使)后,衣着饮食和器具依然“如布衣时”,是古代中国清官的典型代表,民间谚语有云:“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包拯为人严正,殊少笑容,时人以“黄河清”比喻包拯之笑。曾与包拯同朝为官的欧阳修、司马光,乃至后世如朱熹、刘敞等,对包拯皆有正面评价。


包公于宋仁宗赵祯嘉祐七年(1062年)农历五月二十四日(7月3日),病殁于开封,但有人怀疑包公是遭到毒杀。宋仁宗赵祯加封包公为东海郡开国侯,赠官礼部尚书,谥孝肃,还根据包公‘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于朝廷。’这句话追谥包公为孝肃,妻子董氏把包拯生前奏议底稿交付至门生张田辑录成《孝肃包公奏议》(即《包拯集》)传世,次年归葬合肥,墓志铭由同为枢密副使的骑都尉、濮阳县开国子吴奎撰写、朝奉郎、上骑都尉杨南仲书写以及甥将仕郎、守温州里安县令文勋篆盖(现存安徽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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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病殁后一年1063年归葬于今日合肥市东郊大兴集,该墓曾于1199年由淮西路官员重修。文革时期批臭清官的谬论风潮盛起,清官被视为“比贪官更坏”,“具更大欺骗性”,“巩固封建主义”的批斗对象,故而清官形象代表人物包公成为众矢之的,遗址文物受到严重的破坏,合肥市包河公园中的包公祠被洗劫一空,包公塑像被粉身碎骨,包公后裔世代相传保存下来的包公画像和《包氏宗谱》付之一炬。


1973年3月时包公墓及包氏宗族墓群因当时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冶金建设指挥部以征用工厂的建设用地的理由被强行“迁坟”,而在无法阻止的情况下,相关人员为抢救文物成立一个“包公墓清理发掘领导小组”进行包公墓的挖掘与清理,发掘出包公遗骨及新发现的两块墓铭石《宋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孝肃包公墓铭》、《宋故永康郡夫人董氏墓志铭》,并发现包公墓实为包公和董氏(第二任妻子)合葬墓,而且曾因受破坏而迁移,另外也挖掘与清理了长子包绍夫妇墓、次子包绶夫妇墓、孙子包永年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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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之后包公及其家人的遗骨因族人害怕迫害(例如:当时当地的公社书记以“搞封建宗教活动,大包村的土地不能让封建社会的孝子贤孙给抹黑”为由不允许包公的遗骨下葬,否则立即销毁。)而另行偷偷安葬而不知所终,仅留下曾送往北京进行鉴34块包公遗骨,现存于新建的包公墓园。


责任编辑人:李志明 P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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